本報訊 記者胡新橋 劉志月 通訊員劉玉坤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加強人大司法監督工作與省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銜接的辦法》近日正式公佈。據悉,就加強人大司法監督工作與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出台銜接辦法,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早在2009年,湖北省就出台了《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其中第九條明確提出,對於有關檢察機關監督範圍的事項,可交由同級檢察機關進行監督並向人大常委會報告結果。
  湖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人介紹,此次出台辦法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此前工作要求,通過加強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司法監督工作與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的有效銜接,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為充分體現銜接工作的緊密性,辦法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與省檢察院建立工作聯繫制度、轉辦交辦事項範圍、辦理流程和期限等作了具體規定。
  辦法對銜接內容進行了明確,指出湖北省人大工作機構對收到的涉法涉訴事項依法依規轉送有關機關處理,對反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不服人民檢察院處理決定等10個方面的材料,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範圍的依法轉送省人民檢察院工作機構辦理;對屬於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範圍的問題,湖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協助省人大常委會依照交辦程序轉送省人民檢察院工作機構辦理,省人民檢察院工作機構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月內反饋辦理結果,對辦理難度較大且3個月內不能辦結的事項,應當向省人大工作機構書面報告辦理進度並說明原因。
  此外,辦法明確,湖北省人大代表關於檢察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省人大代表代轉涉及檢察工作的群眾來信、群眾的涉法涉訴來信來訪等事項都屬於司法監督工作與法律監督工作銜接的內容。
  在工作方法方面,辦法指出,湖北省人大工作機構在向省人民檢察院轉辦、交辦事項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和工作程序處理;省人民檢察院工作機構受理登記省人大工作機構轉送事項時,應當及時審查,並針對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湖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台,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是湖北省人大工作機制創新的重要成果,為規範有序開展人大司法監督工作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銜接提供了示範和指引,對法治湖北建設將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原標題:湖北出台全國首個銜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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